今年1月余女士因三轮车夫的推介到三亚一海鲜排档吃海鲜,消费1000余元,因怀疑餐厅涉嫌欺客宰客,立即向12301旅游服务热线举报。
接报后,三亚工商、旅游、物价等部门立刻开展联合调查。经查,今年1月10日当天该海鲜排档将海鲜品芒果螺标价为48元/500g,超过该品种当天政府规定最高差价率幅度售价29元/500g。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事项明码标价的规定》第9条、第21条规定及《三亚市海鲜排档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此行为已构成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亚市天涯区物价局依据《价格法》第42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规定,对该海鲜排档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14条规定,三亚给予举报人余女士1000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