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海南省高院研究讨论通过《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海南法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一家中级法院、四家基层法院部署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上述5家法院将先行试点,实行执行审判权、审查权、实施权分离,科学分配执行权力,引入陪执员制度,主动接受执行监督,实行执行工作警务化,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加速执行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保障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作为全国首批七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去年我省完成了四个方面44项改革任务,“立案难”问题基本得以解决,“诉讼难”问题有所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