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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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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琼国税八稽告[2016]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将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附:公告企业送达名单)
公告企业送达名单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203室;联系电话:66161962;联系人:黄先生、张先生。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
二O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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