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除原来49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外,地方立法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全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地方立法的新里程。
据了解,目前全国27个省、自治区中,已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批准决定。预计到今年上半年,将全部完成批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