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司法厅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海南省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方案》(琼司通〔2015〕132号)精神,按照2015年11月18日发布的《海南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的要求,我厅经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组织考核,并商省人民检察院,拟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70名(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凡对拟任人员有异议的,可书面或电话向海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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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