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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2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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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慈善法将出台,代表委员热议慈善法草案
公开透明:慈善绕不过的焦点核心
  ■ 本报特派记者 杜颖

  金昌波 陈蔚林

  “慈善事业终于有法可依了!”这是代表委员们在热议慈善法草案报告时普遍发出的感慨。

  在海南代表团分组审议中,对慈善法草案报告,代表们指向了当前社会慈善事业出现的一些问题,其中最为关注的,就是慈善资金的公开透明运作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李建保说,慈善法出台,主要是针对当下慈善资金量迅速增大,亟需法律引导慈善资金向良性方向流动。慈善法鼓励更多人参加慈善事业,是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的有力法律保障。

  “过去我们经常遇到这样一些事情,如校园里有学生身患重病,一个班、一所学校都在为这个学生捐款,这种慈善行为有很强的随机性、随意性,今后就能从法律层面予以清晰界定。针对捐助行为,慈善法一方面鼓励社会参与,另一方面也防止一些人借捐助搞摊派、防止以行善之名行牟利之实。”李建保说。

  全国政协委员施耀忠认为,“慈善法草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活动的权利,以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优惠措施对参与慈善活动的公民和其他组织进行激励,引导慈善事业向多元化和现代化发展,这一点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慈善资金透明运行等问题是代表委员们集中关注的。张磊代表提出,慈善法草案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百分之十五”。张磊说,这种以法定形式确定基金会的年度支出和管理成本比重的表述有待改进,如遭遇大规模自然灾害性时,比例可能发生变化。

  李建保代表对此表示赞同,他说,每个慈善组织都应公布自身章程,老百姓可以根据章程来选择自己信赖的慈善机构,更符合社会公益宗旨的、支出执行率更高更科学的、管理支出费用更合理的慈善机构可能更受欢迎。“慈善资金应该在阳光下运作。”

  住琼全国政协委员参加各界别小组会议时,也围绕慈善法草案展开了热烈讨论。委员们围绕募捐形式、经费保障、制度管理等提出建议。施耀忠委员说,慈善法草案提出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委员们建议慈善法颁布后制定实施细则时,充分利用好互联网+,鼓励用互联网+促进慈善事业,推动“互联网+慈善”更好更快地发展。

  施耀忠委员还对草案中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提出建议,比如关于税收优惠的细则就没有明确界定。“为了鼓励慈善活动,政府应尽快出台对企业更加优惠的税收法律法规,鼓励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慈善事业。同时,为了鼓励慈善力量投入到扶贫领域,政府方面还要专门出台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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