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于1979年通过,1983年、1986年两次修订。修订19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设立派驻基层检察室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亟需修改完善检察院组织法相关条款。
议案还对实现司法改革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提出建议,认为目前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已经积累一定经验,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重新界定各类人员的条件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