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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2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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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已列为人大第一类立法项目
——五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监督工作”答记者问
  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今年将房地产税法

  列为预备项目

  对于媒体关注的“房地产税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透露,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

  “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刘修文说,待草案比较成熟,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刘修文表示,两地改革试点是探索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宝贵经验,是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的,同时也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要求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平均2个月对一部法律

  进行执法检查

  当被问及人大执法检查情况时,柳斌杰说,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同时也规定全国人大督促检查宪法及法律的实施情况。立法和监督是人大最主要职能。执法检查是监督的一项法定行使途径,每年人大都要在监督方面开展多项执法检查。

  他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要求,全国人大增加了对法律执法检查的密度,由过去一年检查2部法律、4部法律,增加到6部法律,每2个月就对一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与询问、审议、反馈、跟踪落实等措施相结合,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强化整改力度。“立法以民意为基础立良法,而法律的生命在执行,如果法律不执行就失去了作用。”柳斌杰说。

  反腐罚没资金应上缴国库

  罚没行为应“约法三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1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回应“反腐罚没资金去哪儿了”的问题时表示,执法部门所有的罚没收入都应该上缴国库,罚没行为应有“约法三章”。

  刘修文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的执法机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物品的变价款,都应该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机关都有三个不得:一是不得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的指标,二是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留存或者分成,三是不得把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的经费挂钩。”他表示,将完善中央和地方关于罚没收入的分配制度,规范罚没财物管理,真正做到罚缴分离,收支脱钩。

  食品安全法已被列为

  今年执法检查重点

  柳斌杰说,食品安全法在修改不到一年时间就进行执法检查,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这部法律的宣传普及力度、执行力度。

  柳斌杰表示,这部法律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监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执法队伍、执法力量没有完全到位;执法力量薄弱,在基层仍然出现环节上无人监管的情况;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大多数地方还未制定食品管理法规。

  “也不能责怪老百姓去买外国的产品。我们的安全质量要提上去,让人民信任,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这样才发挥食品安全法的作用。”柳斌杰说,整个食品链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得到解决,要建立起真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彻底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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