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莫儒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在担任万宁市林业局局长和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万宁市纪委、市监察局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莫儒钊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莫儒钊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