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如触犯刑法,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应负刑事责任,开除公职。李新奇为何能够例外,是背后有高人撑腰,还是相关部门一再失职?抛开被判刑的因素不说,李新奇十多年没去单位上班,工资何以照发不误?任职单位和上级部门难道真对这个“透明人”毫无察觉?李新奇违反党纪国法自难容,但那些做老好人、包庇纵容的相关领导何尝不需要进行严厉问责?这正是:
潇洒十年不上班,
工资照发没人管。
坐牢还能吃空饷,
领导怎成糊涂蛋?
(图/闵汝明 文/饶思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