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我司委托海南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凯信公司)在《海南日报》上公告《债务抵销通知》,我司以对你享有的960万元人民币债权本息中的646.95万元用于抵销凯信公司应付乐东华信广场20%股权中部分转让款。
特再次公告告知。
海南凯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