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绍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14日以(2016)琼0108执恢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所有的登记在海口市美兰区经济贸易总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板桥路8号方圆花苑2-2G房所有权(产权证号:HK115860)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因你现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琼0108执恢88号执行裁定书及方正估房字(2015)第072号房地产估价鉴定报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