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问责,必须要大力建构行政问责的长效机制。这主要包括:第一,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构严密的信息监控网络,消除制约行政问责的信息不对称;第二,整合问责的力量,实现多元问责主体之间的无缝对接,推动各个问责机构之间的协作与联合,建立立体化的问责体系,并强化对问责者的问责;第三,健全行政问责的制度体系,增强问责机构的独立性,坚决惩治对问责者的打击或报复等。
同样,也要注意从多方面提升行政问责的制度效力。首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问责的“零容忍原则”,对需要问责的都要依法进行问责;其次,加大惩戒的力度,提高不负责任行为的成本和代价;再次,提高透明度,将问责的事由、程序和结果等都公开化,用问责来警戒和教育他人;最后,健全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制度,防止被问责官员的随意复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