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含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为320分,在汉族地区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为370分。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26分;中高职“3+2”连读培养试点项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50分;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0分。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应用日语、韩语、俄语、法语、德语等小语种外语专业260分;其他专业300分。
省中招办要求,各学校录取考生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除外)。擅自录取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不能办理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