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马勇霞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协调小组副组长李秀领,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协调小组副组长董治良,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协调小组副组长贾志鸿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5年1月中央办公厅下发《意见》以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纪检监察、组织部、政法委、巡视、审判、检察、公安、安全、审计、金融监管等各反腐败机构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紧密配合、良性互动,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形成了“四个全面”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会议强调,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为中央明确规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的组织形式,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也要进一步强化,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反腐败工作中重大问题和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的组织协调。
会议要求,各反腐败机构要从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自己的职责、思想、工作摆进去,找准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的职责定位,更加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把《意见》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要明确协作配合责任,真正把应当承担的责任担起来、落到位;完善协作配合程序,在职责范围内把办案程序做细、做实、做严密;严明协作配合纪律,纪律严明,履行好自身的协作责任,上下贯通、步调一致、共同发力,以实际行动和责任担当彰显对党绝对忠诚。
会议还审议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并对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和集体进行奖励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