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信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460100096409491,法定代表人:翟方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4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但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四稽检通一[2016]1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四稽通[2016]11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省国税大厦6楼8604房;联系人:王尤精、秦鸣;联系电话:0898-6679205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