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公司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但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纳税人识别号、文书编号、检查年限、检查人员等信息详见附表)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做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6年9月1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0号
联系人:禹笙 刘自忠 李志敏 张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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