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新平与被执行人方汉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10月21日,本院以(2015)龙民保字第178-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方汉宏名下的位于海口市山内村,图号K08650802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11)第009036号),现拟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位于海口市山内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11)第009036号)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