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澄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综合发展公司持有的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2165号土地证项下金桃园别墅小区房产(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49824号)分摊的土地面积297.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权给陈玲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2165号土地 证项下金桃园别墅小区房产(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49824号)分摊的土地面积297.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联系人:陶双双,电话:65800929。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