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服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三台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公诉机关指出,快播公司盈利主要依靠广告费、游戏分成、会员费和电子硬件等来源,其中,广告费和会员费收入来自快播事业部,均与快播播放器的使用有关。快播事业部的营业收入逐年增长,2013年,已突破1.4亿元。其中,资讯快播和第三方软件捆绑收入占比分别达到49.25%和27.59%。
公诉机关指出,此次庭审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明确表示认罪、悔罪,并提交了认罪悔过书。被告人吴铭对快播公司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一定辩解。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出,依法惩治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事关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以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新华调查
庭审直击
9日9时35分,备受关注的快播公司、王欣等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这是继2016年1月7日、8日本案首次开庭后的第二次公开审理。
本案中的关键证据——快播被封存的4台服务器是否被“污染”?王欣等人对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对被告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应如何量刑?此次庭审围绕以上几个焦点问题展开。
关键证据
1
被封存的4台服务器
是否被“污染”?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服务器4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3台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首次开庭中,王欣等人提出,4台服务器的查封、保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原始数据有可能被破坏,对鉴定检材的真实性存疑。庭审结束后,法庭委托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4台服务器及存储内容进行检验。
在此次的庭审现场,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王笑强作为鉴定人出庭。他表示,此次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系统日志远程登录的IP(互联网地址)检验,确认了哪些IP对这4台服务器进行过登录。同时,通过4台服务器现存的qdata(一类文件的后缀,相当于word文档的后缀doc)文件属性和系统日志等进行技术分析,没有发现在2013年11月18日后有从外部拷入或修改的痕迹。
2
王欣等人对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首次开庭中,王欣等4名被告均表示,对“快播中的黄色内容并没有听之任之”。
针对这一辩解,此次开庭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深圳南山区广电局于2013年8月5日对快播公司调查时的执法视频截图。
公诉人指出,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作为平台的控制和管理者,对快播中海量淫秽视频的存在完全知道并有足够的专业能力管控,其本应通过技术手段严加屏蔽和监管。然而,即便在快播公司因没有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存在大量淫秽视频而两次被行政处罚后,其仍不履行监管责任。
“快播播放器被人传播淫秽视频是不争的事实。”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王欣等被告人当庭表示,出现这些问题后,公司及管理层没有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他本人也没有带领公司进行及时的业务转型。
公诉人指出,基于牟利目的,为了提高用户体验,快播公司还在全国各地架设上千台缓存服务器提供视频下载流量补充服务,对淫秽视频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我们公司收入是基于用户的使用量。有大量淫秽视频的存在,必然增加公司的用户使用量,也必然导致公司收入提高。”庭审现场,被告人张克东说。
3
技术运用
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
“技术本身当然无罪,但是如果使用技术的人用以危害社会,那就是违法犯罪。”公诉人说。
“在社会责任和公司利益面前,我更多地选择了公司利益。”庭审现场,王欣表示,之前没有认罪,是因为在主观上并没有违法犯罪。但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和对社会反映的了解,他逐渐意识到,先前的想法存在片面性。
“淫秽内容在互联网上传播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特别是青少年,是失职也是违法犯罪。”王欣表示。
公诉机关指出,此次庭审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明确表示认罪、悔罪,并提交了认罪悔过书。被告人吴铭对快播公司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一定辩解。
公诉人表示:“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王欣等4名被告构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确定无疑。但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公诉人建议法庭可以对快播公司及四名被告人酌情从宽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最后,公诉人指出。(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