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三无”小区是指主城区内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无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自治管理、无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管理的居民区。海口市“三无”小区属于非保障性住房,由于历史原因,综合服务收费没有具体的标准,海口部分小区长期管理相对混乱,为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海口于近日出台此《意见》。
《意见》提出,海口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价格的基础上调整实际收费,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或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授权的业主代表,可与物业管理者协商确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低保户、特困户,可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减免相关服务费,经审核且在小区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减免,减免部分纳入财政补贴。
海口市“三无”小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是根据海口市的实际情况,参考原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参考标准〉》和《〈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制定,“这份《意见》的出台,为海口‘三无’小区的管理提供了指导意见,让‘三无’小区今后的管理有规可依,有理可循,这也是海口逐步完善‘三无’小区管理的重要一步。”
据悉,根据“三无”小区的实际情况,海口今后将分别采取单位型管理、专业型管理、自治型管理和社区型管理等模式,最终实现 “三无”小区管理专业化与业主自我管理全覆盖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