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亿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刊登在2016年8月30日《海南日报》第A08版的《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回复函》要求,公司依照《公司法》、《海南文昌亿利置业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如期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9点至12点在海口市国贸路新达商务大厦608房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现将参会股东同意并已签字生效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公告送达:1、确认了2016年6月以前的公司财务状况;2、为确保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同意按股东的股份比例弥补亏损及承担负债,按目前你的持股比例,应弥补公司亏损及承担负债之和为3858186.84元人民币,应于2016年10月20日前注入公司账户;3、违反决议逾期注入者,按未注入资金的每日千分之一向已执行决议的股东支付赔偿金;4、有关本决议发生的诉讼由海口市辖区内人民法院管辖。
本次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资料保存于公司办公室,请及时联系陈主任索取,电话0898-68511684;13976099416。逾期自误。
特此公告。
海南文昌亿利置业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