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为先、邓玉梅、杜思程与被执行人海南亚设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16年8月31日依法裁定,对定安南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亚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位于定安县黄竹镇昌兴大道《海南以诺家园(一期)》工程项目中,属于被执行人海南亚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部分财产,即《海南以诺家园(一期)》第3#栋五层楼房东半侧十套毛坯房,房号分别为:第一层101号、102号;第二层201号、202号;第三层301号、302号;第四层401号、402号;第五层501号、502号进行了预查封。 凡对本院所预查封的上述房产持有异议者,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联系电话:63836265。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