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三类商品可不适用
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高敬)记者27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消法设立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哪些“其他”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退货程序等存在争议,导致消费纠纷多发。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三种类型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琼崖儿女长征路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特别报道
   第005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6版:图视
   第007版:舌尖上的海南——关注2016海南美食文化节·白沙美食
   第008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9版:畅游海南——国庆黄金周旅游攻略·保亭篇
   第010版:畅游海南——国庆黄金周旅游攻略·白沙篇
   第011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12版:广告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大事件
   第015版:专题税收共治
   第016版:中国新闻法制
   第017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8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9版:旅游周刊
   第020版:IT家电周刊
全面推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制度
宁夏石嘴山一煤矿瓦斯爆炸
三类商品可不适用 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怡和·湖城大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