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2006年起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一家老爸茶店内喝茶认识了符某某,之后多次向符某某借钱。因无法偿还对符某某的借款,吴某于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把通过向他人提供虚假房产信息伪造的两份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放在符某某处作为借款的抵押。
符某某持两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时,两证因系伪造被没收。2013年4月,公安机关在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调取到两份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二份,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