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16年2月7日,山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原告刘某军到三沙市项目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刘某军受伤导致左手环小指指骨骨折。刘某军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0余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找准矛盾焦点,通过背靠背调解、一对一谈话等方式,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山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刘某军5万元。调解成功之后,被告很快履行了赔偿责任,案件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双方息诉服判。
据了解,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三沙两级法院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其中,已审结案件中,当事人均能服判息诉;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