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压线”,建设项目等布局要服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目录》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同功能区,分别对生态保护与修复、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旅游配套设施及其他等5类项目进行细化。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符合项目所在生态保护功能区准入目录清单的建设项目,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林地占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