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与被执行人叶可为、陈雄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叶可为名下位于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养生度假中心E栋E82119号房[土地房屋权证号:三土房(2008)字第1395号,房屋建筑面积74.52平方米]进行变卖。变卖内容及要求如下:1.东来(房)估字[2015]第67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对上述房产的评估总价为305.98万元;历经三次拍卖流拍,本次变卖价为196万元(第三次流拍价);2.购买顺序以报名购买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先到者先购买,如同时间报名购买,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购买人;3.购买成交后,办理房屋产权证照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本公告有效期自登报之日起六十日有效。特别提示:1、该房屋尚未登记发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为准。2、该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承办法官黄立平 联系电话 0898-88865283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