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昌江县海尾镇渔港东侧,地块编号为海尾镇HW-13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2日至2016年12月13日到昌江黎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2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提交书面申请。
五、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建设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17时00分(以竞买保证金及建设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建设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2月1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8时00分至2016年12月15日15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竞买文件。
(四)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参加竞买,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条件无异议。
(五)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县住建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六)开发建设期限:建设项目应按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七)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办理土地登记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挂牌佣金按有关规定收取。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按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八)按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申请报名手续,节假日除外。
(九)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上述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八、查询网址:http://www.ggzy.hi.gov.cn
九、咨询方式:0898-26630913、65303602、31981199
联系人:李文高、张鑫童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