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琼中县实验小学项目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中府办[2016]47号)及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县政府决定,征收位于东至四季路;西至水朝公路;南至营根二队鱼塘;北至黎家农家乐范围内约33亩土地,用于新建琼中县实验小学项目。由于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到多座坟墓的迁葬问题,为不影响下一步征地和工程施工,请位于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速与营根镇征地工作组联系,以便办理相关迁坟补偿手续。如逾期未联系的,将视为无主坟由建设单位作深埋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898-86222291(办公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