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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海口市灵山镇西片区A-01、A-10、A-17地块,总面积为153533.3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我局于2016年12月2日在《海南日报》第B02版刊登(2016)第34号拍卖出让公告。原公告中的竞买人资格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但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外的除外。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3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 特此公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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