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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0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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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林钊倩,男,身份证号:460024196312092332,经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本行政机关已于2016年11月28日做出海龙卫医罚[2016]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向海口市卫生局或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法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行政机关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区政府金园办公区513房。联系人:许赞,电话:66719701。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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