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办法共43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该办法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办法自9月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共收到反馈意见715条,对重复内容归并整理后,意见共154条,主要集中在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等方面。经过认真研究,办法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意见逐一采纳。
《办法》共四十三条主要规定了五项制度安排
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
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
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
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
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