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期间,我大队民警在执勤中依法扣留一批交通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车辆绝大部分为无牌无证、旧报废机动车,部分扣留时间均超过一年,一直无主认领或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请被我大队扣留的机动车所有人持相关证件到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该机动车。
特此公告。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