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朝辉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056392066;法定代表人:黄伟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3年1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违法情况进行处罚,但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相关的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二稽罚告[2016]9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6年12月19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8602;联系人:张惠婷 王心博;联系电话:0898-66790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