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办法》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入重点救助对象,在救助比例和救助最高限额方面也相应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最高限额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相关报道见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