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你司自1996年2月6日通过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5)澄民初字第14号)取得位于老城镇白莲道兴水库地段100亩土地使用权,你司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以来,未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属于闲置土地。我局将采取无偿收回土地方式处置该宗土地使用权。由于你司通讯地址不详,特此公告送达。
如有异议,请你司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67629310
联系人:李先生、吴先生
澄迈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