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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有调整?
省卫计委:尚未接到调整通知,未领证符合条件也可享受补贴
  本报海口12月22日讯 (记者马珂)日前,一则关于“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通知”在朋友圈被转载,该“通知”称,未办理或丢失《独生子女证》的,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及时补办,过期不再办理。这则消息引起众多读者关注,有的读者很着急,不知是否需要这几天内去补办。今天,记者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此消息属虚假消息。

  网传消息称:领了《独生子女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从106元/月提高到430元/月。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必于2016年12与31日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或补办。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再生育或者不准备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要马上办理,否则以后相关政策就享受不了。

  消息被转发后,令一些丢失了《独生子女证》和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读者很紧张,考虑是否要在近日到计生部门抓紧办理。

  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此网传消息并不属实。首先,省卫计委并没有接到提高领取《独生子女证》人员补贴的政策调整通知。其次,我省在今年3月31日新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便已经停办《独生子女证》,但证件丢失人员可凭相关证明到计生部门进行补办,且没有时间截止限制。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我省相对放宽了政策,即使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证》,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孩子且没有生育二孩的夫妻,年老退休后凭有关证明仍可享受退休后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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