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从2017年1月6日至1月16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海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海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5号楼305室
联系电话:(0898)65220019 65373369
E-mail:hntzbgsc@hainan.cn
海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