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持社保卡可办理《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应用考核目录(试行)》所列的91项人社业务,具体涉及培训就业、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事人才等10个业务领域,具体涉及到这10个领域的业务登记、自助查询、待遇领取以及就医结算等服务。
我省各市县(单位)可在现有《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应用考核目录(试行)》的基础上,扩展人社业务办理项目,实现社保卡在人社领域业务应用全覆盖。同时,在社保卡发放全面普及和应用之前,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各项人社业务时,可采取社保卡和身份证并行验证身份的方式。
各市县人社局将于2017年1月底完成社保卡读卡器采购工作,确保所有经办窗口能够通过社保卡办理人社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