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金昌波 通讯员 吴春萍 方茜
1月22日上午,省高院三楼大法庭里洋溢着欢乐的气氛,在刚刚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上,儋州市法院等18个先进集体和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吴素琼等85名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
在圆满完成2016年全年审判执行任务后,全省法院系统紧锣密鼓地开展了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这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这次绩效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
这是海南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试点两年来,首次进行的绩效考核,因此备受法院内外各方关注。
为了做好这次考核工作,省高院党组按照中央有关“两官”工资改革的文件和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工作部署,以全国法院统一数据平台提取的数据为基数,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形成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目前,全省大部分法院经过公示征求意见,已经公布考核结果,干警整体反映平稳、队伍稳定。
绩效考核突出工作实绩
司改后,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别。如何科学评价三类人员工作,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面临的重要课题。
此次海南法院采用了分级分类的考核方式,分级考核即由院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综合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其他干警的考核;由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考核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类考核则是指,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分类考核,部门按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综合部门分类考核,个人按部门负责人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其他干警分类考核。
据了解,绩效考核方案将工作实绩指标作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例如,在总分100分的各个考核系统中,部门考核中的工作实绩指标占66分,针对部门负责人、法官等个人考核中的工作实绩指标占76分,充分体现了注重实绩原则。
绩效考核不仅仅是为了发奖金,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表示,开展绩效考核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确保把中央、省委对海南法院干警的司法保障政策关心落到实处,并通过考核大力引导、激励干警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责任心。省高院党组强调,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迎接考核、以正在开展的党员评议统领考核、结合省委巡视整改的要求开展考核,以考核促进司法廉洁建设。
有效解决职业保障空转问题
1月23日,省高院立案审判第二庭的法官许平飞拿到了2月份的工资单,上面不仅列明了法官工资套改后的职务等级工资,还有司改两年(2015年3月到2016年12月)的相关待遇兑现金额。
法院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涉及每位干警的切身利益,待遇、职级等问题若长期空转、不能落实,势必会挫伤干警的积极性。基于此,海南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南省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海南省法官、检察官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办法》《海南省法院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省高院政治部积极指导全省法院开展相关工作,于去年9月份完成了全省法院员额内法官的工资套改工作,10月份完成了增资额的补发工作。
“法检两院人财物管理统一上划到省里以后,省财政厅积极应对,将之前的行政政法处拆分,分出国防政法处专门负责政法系统的人财物保障。”省财政厅副厅长包洪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各项保障工作比较彻底、规范,保障也逐年提高,2016年上划后财政保障资金就比上年度增加两成。”
“绩效考核奖金应当具备正向激励作用,注重向一线人员倾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省高院审管办主任黄胜春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绩效奖金分为两部分:每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占到40%,连同干警的工资按月进行发放;另外的60%作为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放。
极大提振司法改革信心
“绩效考核不是为了考核而考核,考核的目的,还是让大家提高自觉意识,提高工作热情,说到底,考核还是为了审判工作服务的。”海口中院政治部主任王心能表示。
海口中院执行局的法官吴茜是该院这次绩效考核中法官序列的第一名。“平时大家各忙各的,都不知道自己干的怎么样?考核结果出来了,我觉得自己在调研、案例报送、办案时效等方面还有不少提升空间。”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海南法院决定将绩效考核结果与部门和个人年终评优评先相挂钩。记者采访各家法院了解到,通过此举,有效激励和引导了各业务部门和法官全力提高办案质效,促进了全省法院顺利完成办案任务。
统计显示,面对法官员额制后法官减少28%、2016年又因退休和调动等原因减少64人、业务量增长27.73%的新形势,2016年度全省法院办案159186件,结案率96.61%,位列全国法院前茅。省高院本级结案率97.06%,全省法院入额法官人均办案151件,同比增加39件,审判业绩再创历史新高。
省高院表示,绩效考核体现了司改要求,确保了绩效奖金分配达到奖勤罚懒、突出工作业绩的目的,极大提振了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法院队伍涌现了一批真正能干事、善做事、多做事且成绩突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本报海口1月2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