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曾少华在担任坡心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期间,对低保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他人违规领取低保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屯昌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曾少华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