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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出炉
  本报海口4月6日讯 (记者丁平 特约记者周平虎)4月6日,根据省人民政府网2月15日发布的统计数据和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对2017年在海南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据了解,今年事故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13项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计算方法与去年基本一样,但是计算费用时的4项基本数据相对有调整,并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按照该标准,死亡赔偿金最高为569060元。

  而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伤残等级,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标准的10%递增,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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