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
在改善高校进人用人上,意见明确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
意见进一步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标志着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同时,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
为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意见明确,要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