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汭润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24056406,法定代表人:符国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四稽罚告[2017]1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8604室。联系人:葛兆波、袁旭;联系电话:0898-66792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