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当前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案件的执结率低于1%,中止执行、终本率则达90%。澄迈法院积极探索破解财产刑案件“执行难”的方式方法,调研后发现,许多被执行人在服刑时,虽然在监狱外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由于家属给了大笔的接见款,在国家已经保障了服刑人员的生活费后,这些被执行人相较于其他服刑人员,在监狱内却“享受着高消费”。
记者了解到,在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被执行人黄某因贩毒被判处罚金1000元,至今未缴纳。澄迈法院通过查询,未发现其在监狱外有银行存款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其到今年7月就将刑满释放。然而,澄迈法院依法向海南省新城监狱调查,发现其在监狱的账户上有5000多元钱,于是立即向新城监狱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监狱协助划拨被执行人黄某在服刑期间的收入至法院账户直至罚金缴纳完毕为止。
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新城监狱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向澄迈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的财产状况,并表示在充分保障服刑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将尽快理顺冻结、划拨程序,积极协助法院执行财产刑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