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本公告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美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公司
上海美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注:
1、本公告所列截止至【2016】年【5】月【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上海美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