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范围是在贫困地区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的龙头企业;以贫困地区资源为原材料基地的龙头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含专业批发市场)为主,大批量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县、自治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向省扶贫办提出推荐名单。省扶贫办进行审查后研究确定并公示。
对认定的企业,将在项目安排、贷款申请、扶贫贴息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龙头企业在带动贫困户增收、推进产业扶贫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