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朝清与被执行人海南美龙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执行人海南美龙投资有限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演丰镇龙窝水库西侧海南美龙生态园住宅小区商住楼地下二层01、05、06、07、08、09、10、15、16、17、18、19、22、23、25、26、27、28、29、30、31、32、33、35、36、42、43、45、46、47、48、49、50、51、52、53、55、56、57、58、59、60、61、63、65、66、69、70、71、72、73、75、76、78、79、80、81、82、83、85、86、87、88、89、90、91、92、93、95、96、98、99、100、101、103、107、109、110、111、112、113、115、116、119、120号共计85个车库,现本院拟对被执行人上述财产进行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特此公告
海口海事法院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