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成为了近日热词。从7月18日广州下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始,“租购同权”便一再引爆舆论场。而在随后由住建部等9部委下发的《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中,更是将“租购同权”扩大到全国层面。
楼市炸弹、平权机器,成为彼时许多人对“租购同权”的集体想象。7月30日,武汉版的“租购同权”政策出台后,便有声音将此与“可读名校”建立线性关系,引发当地民众的集体兴奋。随后,当地教育部门不得不出来辟谣——“租购同权可读名校”系误读。
“租购同权可读名校”的误读,折射出的正是众多家长对“租购同权”的真切期待。当“租购同权”成为热点、入学同权成为“租购同权”中的最大呼声时,它所揭示的是公众在逐渐实现“居者有其屋”时,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一步期待。
从目前来看,要实现“租购同权”仍需时日,但是,无论是基于法律的权利赋予,还是从朴素的公平与正义出发,着力建构“租购同权”的住房租赁体系,应成社会广泛共识。我们既要通过立法来明确租赁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探索在住房基本权益保障上有所精进,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精神,重新建构入学政策体系,慢慢淡化房产所有权的影响因子。
当然,从根本上破解租购不同权的现实“魔咒”,最关键的仍是不断加大教育等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的供给。只有使相对稀缺的优质教育等资源成为人人皆可共享的普惠性资源,“租购同权”才能真正变为现实。而这仍需相关部门不断努力,释放政策的最大诚意,不断消解各种阻碍,真正“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